| 08-Jul-2003 |
新 昌 地 产 管 理 与 颂 雅 苑 业 主 立 案 法
团 续 签 管 理 合 约 |
新 昌 管 理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多 年 来 为 大 埔 颂 雅 苑 居
民 提 供 优 质 的 管 理 服 务 , 自 一 九 九 一 年
屋 苑 落 成 后 , 新 昌 便 负 责 屋 苑 的 管 理 工
作 。 凭 着 丰 富 的 物 业 管 理 经 验 及 以 客 为
本 的 服 务 宗 旨 , 新 昌 成 功 再 次 获 得 颂 雅
苑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签 订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
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六 月 为 期 两 年 的 管 理 合 约
。
简 单 而 隆 重 的 管 理 合
约 签 署 仪 式 已 于 六 月 十 九 日 的 「 颂 雅 苑
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第 二 届 管 理 委 员 会 就 职 典
礼 暨 颂 雅 苑 管 理 及 服 务 合 约 签 约 仪 式 」
上 举 行 , 由 第 二 届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席 廖 恭
喜 先 生 、 秘 书 吴 秀 云 小 姐 及 新 昌 管 理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助 理 董 事 史 永 联 先 生 代 表 签
署 合 约 , 并 在 区 议 员 梁 和 平 先 生 及 王 志
强 律 师 见 证 下 完 成 签 约 仪 式 。
新 昌 管 理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助 理 董 事 史 永 联 先 生 表 示 : 「 新 昌 管
理 颂 雅 苑 已 超 过 十 年 , 与 居 民 一 起 成 长
, 关 系 密 切 。 据 屋 苑 早 前 进 行 的 一 项 问
卷 调 查 结 果 , 大 部 份 业 户 均 赞 成 继 续 聘
任 新 昌 管 理 颂 雅 苑 , 进 一 步 肯 定 我 们 的
管 理 服 务 深 受 业 户 的 认 同 。 在 未 来 的 日
子 , 我 们 定 会 加 倍 努 力 , 为 颂 雅 苑 的 居
民 提 供 优 质 的 服 务 。 」
此 外 , 在 颂 雅 苑 业 主
立 案 法 团 第 二 届 管 理 委 员 会 就 职 典 礼 上
, 主 席 廖 恭 喜 先 生 及 秘 书 吴 秀 云 小 姐 分
别 颁 发 名 誉 顾 问 委 任 证 书 予 颂 真 阁 互 委
会 主 席 刘 燕 萍 小 姐 、 颂 善 阁 互 委 会 主 席
朱 永 松 先 生 、 颂 美 阁 互 委 会 主 席 李 秀 珍
小 姐 、 大 埔 区 议 会 主 席 张 学 明 太 平 绅 士
、 区 议 员 梁 和 平 先 生 、 王 志 强 律 师 及 孔
令 文 律 师 。 最 后 , 由 梁 和 平 先 生 及 王 志
强 律 师 分 别 颁 发 委 任 状 予 第 二 届 管 理 委
员 会 十 五 名 委 员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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